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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忻州最新要求:疫情不解除期间不参加聚集性活动!

    信息发布者:王素梅
    2020-05-10 16:51:09   转载
         

    近期,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持续向好,现有确诊病例数连续下降,全省全市整体形势平稳,复工复产复学复业进展顺利。
           但疫情输入风险仍然存在,14天内全国有10个省份报告了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。
           离鄂离汉通道打开后,我省已发现由湖北来晋1例确诊病例,疫情反弹甚至扩散的风险依然存在。为做好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”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,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,现提出以下十条要求,请各级各部门和广大民众认真执行。

    一、每个公民都要自觉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义务,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,出行时戴口罩,保持安全距离,自觉遵守公共场所文明秩序。在疫情解除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。
    二、所有来自境外、疫情重点防控地区和中高风险地区的来忻返忻人员,要在24小时内主动向所在社区居委会、村委会、法人单位等最小管控单元申报,不得迟报、漏报、瞒报、谎报。对逾期不主动如实报告者,一旦被公安或三大运营商查实推送、群众举报或经流行病学调查核实,将对此行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,按失信行为论处。
    三、强化卫健、公安、网通、移动、联通等部门与社区居委会、村委会等联动机制,建立每日信息通报制度,动态掌握境外、疫情重点防控地区和中高风险地区来忻返忻人员,对上述人员全部采取管控措施,织密防控网络。
    四、所有存在人员聚集现象的单位和场所,要尽量减少一切近距离接触。自觉采取分时预约、错峰出行、间隔游览等措施,避免人群聚集。
    五、餐饮单位要严格实行“公筷、公勺制”,倡导分餐制,实行错时预约、分散就餐。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督促检查和引导工作。
    六、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当地媒体、网站、电子屏等传播媒介,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相关提示。各新闻媒体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公益宣传,各专业防控机构要走上街头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健康宣传。
    七、市、县两级疫情防控部门要加强举报、投诉、咨询热线电话和信息的收集利用,每日汇总,发现问题,及时解决。
    八、各级教育部门要通过“小手拉大手”,促进广大市民养成勤手、戴口罩的良好习惯,做好个人防护,树立防疫意识。要每日关注体温变化,发现异常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,不到个体诊所就医,不要自行居家退烧。
    九、各级防控办要组织卫生监督、公安、市场监督、媒体等部门成立巡回检查组,每周对各小区、旅游景点、公共场所等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巡回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整改,对漏管失控单位进行严肃处理或曝光。
    十、各县(市、区)要结合卫生城市、文明城市创建,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,铲除病媒滋生土壤,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,不非法食用、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,依法维护好公共环境卫生。
                
                忻州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0年5月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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